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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 纳入军队士官招收对象范围
转自: 时间:2010年12月11日09:10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了《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意见》。意见称,根据《直

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纳入军队士官招收对

象范围,首次授衔确定工资起点标准等参照全日制大专、本科毕业生执行。

    意见强调了制定落实技工院校毕业生待遇政策。鼓励企业在与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

毕业生协商确定初次就业工资水平时,对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参照大专毕业生待

遇确定;取得预备技师证书的毕业生工作满两年后,可申报参加技师资格综合评审,合格者

按规定取得相应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根据《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纳入军

队士官招收对象范围,首次授衔确定工资起点标准等参照全日制大专、本科毕业生执行。

    意见要求各地要提高专业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课教师的技能操作水平,安排专业教师

每年不少于两个月的企业生产实践活动。鼓励技工院校教师参加专业硕士学习。到“十二五

”末,技工学校专业课教师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应达到50%以上;高级技工学校、技师

学院专业课教师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应达到70%以上。有条件的地方,对表现优秀的技

工院校教师可给予适当奖励。


(编辑:杨秀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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