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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民政部副部长姜力:中央打通居委会干部上升通道
转自: 时间:2010年12月14日08:22

     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民政部副部长姜力在接受中国共产党新闻网记者专访时表示,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有利于增强城市基层管理和服务能力,切实提高居民群众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在城市基层的执政基础;有利于保障居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维护基层社会稳定。
  姜力说,目前我国8.5万个城市社区中,已普遍建立了社区居民委员会,共有居民委员会成员43.1万人。许多地方通过建立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三位一体”的社区管理服务体制,推动了以社区为基础的新型管理体制机制的进一步形成。
  但姜力也表示说,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在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干部队伍素质偏低就是其中一个方面——
  目前全国具有高中以下学历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多达70%。近年来,许多下岗失业人员加入社区居民委员会干部队伍,但由于缺乏系统的群众工作和社会工作培训,许多人还没有掌握新的历史条件下做好群众工作的方法和本领;一些地方社区居民委员会干部队伍虽然实现了年轻化,但由于个别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缺乏奉献精神,群众认可度不高。
  姜力说,努力壮大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队伍,是加强和改进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人才保障。《意见》第一次把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区分为两部分:一是依法经过民主选举产生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遵从法律规定一般配置5至9人;一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根据任务的多少、繁重程度可配置若干名,乃至设立专业服务机构。
  姜力表示,在扩大来源渠道方面,《意见》提出了“一提倡一研究四鼓励”等六个方面的政策措施和途径:“一提倡”就是提倡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与业主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属的委员会和居民小组的负责人可以由社区居民推选产生,也可以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或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经过民主程序兼任。“一研究”就是研究建立新录用公务员到社区锻炼制度。“四鼓励”就是鼓励社区民警、群团组织负责人通过民主选举程序担任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鼓励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优秀年轻干部到社区居民委员会帮助工作,鼓励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等社会优秀人才到社区担任专职工作人员,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或退休党员干部、社会知名人士以及社区专职工作者参与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经过民主选举担任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这些政策措施的全面落实,将会大大缓解当前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队伍结构不合理、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
  在教育培训方面,《意见》对培训规划、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方式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对培训教育工作的责任主体、持续教育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在成长进步方面,针对长期以来存在的社区工作者地位低、任务重、工作没奔头等现象,《意见》从培育发展党员、推荐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劳动模范、考录公务员和选任领导干部以及宣传表彰奖励等方面提出了要求,打通了社区居民委员会干部上升通道,解决了制约社会优秀人才到社区工作的“瓶颈”问题,对于优化和稳定社区居民委员会干部队伍将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姜力说,这是《意见》的一大“亮点”。

(编辑:王玉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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