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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小学校将设督学委员会 高中生享有表决权
转自: 时间:2010年12月24日08:47

    记者昨获悉,武汉市的中小学要设立管理督学委员会,武汉市教育局还出台了相关指导意见,其中首次赋予了高中学生代表对学校重大事务的表决权。  
    高中生享有表决权  
   
    据称,管理督学委员会是由教师、家长、社区(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制副校长、城管副校长或知名人士)、学生代表组成,对学校重大事务进行集体商议。原则上教师、学生代表占委员总数的五分之二(除高中学段学生外,其他学段学生只享受会议参与权,不享受表决权)、家长代表占五分之二、社区代表(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制副校长、城管副校长或知名人士)占五分之一。  
    教师、家长、学生代表由学校工会、学生会、家长委员会投票选举产生,社区代表(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制副校长、城管副校长或知名人士)由社区组织向学校推荐产生。   

    有质疑也有期待  
   
    武汉市不少中小学负责人表示已着手设立督学委员会,预计下个学期督学委员会就能运作起来。但记者发现对此知情的家长和学生并不多,对此家长在表示欢迎的同时,也持保留态度。  
    “高中生应该是成年人了,他们有权改善自己的教育处境。”在省电力工作的邹先生表示这是一个进步。不过也有家长认为,高中生正值备战高考的关键时期,就算是有这样的权利,估计也难以实施,最后沦为一种象征。  
    华师一附中学生干部小徐笑称,高中生享有与校领导平等的权利很难得,如果将来自己能够代表同学们行使这项权利,她一定为同学们多谋福利。武汉中学负责人也认可这一做法,他说以高中生们的认知水平,他们对自己所受的教育有说话的权利和能力。  
   
    委员可考评校长、教师  

    另悉,管理督学委员会委员被赋予了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他们享有的权利包括:参与讨论学校发展规划等重大事项;听取学校班子的述职、工作汇报,并对学校干部或教师进行考核评议;对学校依法办学、教育行风和师德进行监督,及时向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反映情况等。  
    义务方面,委员要为学校的管理和建设建言献策;加强学校与家庭、社会的沟通和交流;利用有效资源和力量,为学校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学生发展提供有利的教育条件等。  
    省特级教师张基广表示,相较督学委员会,发达国家中小学的家长委员会的权利大得多,他们甚至有罢免校长的权利,但不论如何现在我们走出了这一步,就是可喜的。他认为督学委员会还处在探索阶段,成长肯定需要一个过程,需要家长和社会各界的支持,还需要中小学转变观念,要敞开门来办学。


(编辑:吴遥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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