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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电力的监管促进科学发展——柴松岳
转自: 时间:2011年01月07日08:48

    柴松岳, 2008年3月任第十一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共第十四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五届、十六届中央委员,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常委,中共第七届、八届浙江省委委员。
   
 电力监管是把电力工业发展转入科学发展轨道的重要举措,是促进电力工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推进电力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保障。

    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主席柴松岳说,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规定了电力监管机构五个方面的监管职责:一是制定并发布电力监管规章、规则。如,电力市场基本运营规则、电力市场监管办法、电力安全监管办法等。二是对电力市场主体实施监管。主要是,通过颁发和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对电力市场主体实施规范的市场准入监管;对发电企业在各电力市场中所占份额的比例实施监管;对输电企业公平开放电网的情况实施监管;对供电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电能质量和供电服务质量向用户提供供电服务的情况实施监管。三是对电力市场交易过程实施全方位监管。主要是,对电力市场向从事电力交易的主体公平、无歧视开放的情况实施监管;对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执行电力市场运行规程的情况实施监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对电价实施监管。四是对电力系统运行实施监管。主要是,对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执行电力调度规则的情况实施监管;对发电厂并网、电网互联以及发电厂与电网协调运行的情况实施监管。五是具体负责电力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柴主席说,电力监管在促进科学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也是重要的公用事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电力监管是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的产物,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电力管理体制的重大举措。 

    电力监管是把电力工业发展转入科学发展轨道的重要举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电力工业发展很快,成就巨大。目前,我国发电装机容量和发电量均居世界第二位,基本满足了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用电需要。但也要看到,电力工业在发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增长方式比较粗放、运行效率普遍不高、电网建设相对滞后、电源建设与环境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电力发展大起大落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等。这些问题已成为制约电力工业发展的主要障碍,进而影响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要从根本上解决目前电力工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就必须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革传统的电力行政管理体制,建立有效的电力监管制度,按照市场经济规律依法依规监管,切实促进电力工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电力监管是促进电力工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电力监管应努力促进电力工业的和谐发展,将电力工业建设成为规划科学、发展协调的电力工业,安全可靠、高效低耗的电力工业,竞争有序、公平公正的电力工业,人人有电用、人人用得起电的电力工业。应通过加强电力安全监管,促进电力安全可靠运行;通过实行准入监管,深化电力改革,打破电力垄断,促进电力有序竞争;通过加强市场监管,维护“三公”调度,促进电力市场的公平公正;通过建立电力争议协调机制和行政执法,有效化解网厂之间的矛盾,协调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依法保护电力投资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通过加强供电服务监管,规范供电企业的服务行为,不断提高供电服务质量,维护电力用户的合法权益,使电力发展惠及千家万户,使全体人民共享电力发展的成果。
    电力监管是推进电力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保障。电力市场体系是现代市场体系的重
要组成部分,构建政府监管下政企分开、公平竞争、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是电力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

    他接着说,做好新时期电力监管工作的基本思路是:


    电力监管是一项全新的事业。我国电力监管在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克服市场失灵等方面,与西方国家有共同之处。但另一方面,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电力监管又面临着许多特殊的挑战:一是电力工业的发展阶段不同。我国电力工业发展水平较低,电力需求增长较快,促进电力工业发展、保证电力有效供应在较长时间内始终是我国电力工业最主要的任务。二是监管对象不同。我国电力监管对象以国有企业为主,其法人治理结构尚未真正建立起来,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竞争主体。三是电力市场还很不完善。从我国国情出发,把国外的成功经验与我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探索既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又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力监管体制模式和方法手段。

    跳出传统电力行政管理模式。电力监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电力工业的主要方式,管理的理念、重点和方式都与传统电力行政管理有着根本区别。因此,必须切实转变思想观念,按照监管理念来制定工作的目标和任务。一是转变监管思路。确立“凡是市场能够解决的问题都由市场解决”的观念和依法监管、文明监管的理念。二是转变监管着力点。将电力监管的着力点放在市场准入、市场建设、市场运行、市场交易的各种行为和各个环节上,不干预企业正当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代替企业决策和经营。三是转变监管重点和方式。把电力监管的重点放在市场失灵的领域和方面,做到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的有机结合,学会更多地运用现代规则监管和许可证监管等方式手段。

    坚持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不越位,就是在监管工作中做到进取不急躁、主动不盲动。电力体制改革是一个长期过程,涉及方方面面利益的调整,不可能一蹴而就。

    最后他说,积极探索新时期电力监管工作的规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促进发展、确保安全作为根本要求。电力供应直接影响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活,电力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对于我国这样一个人均发电量还很低的发展中大国而言,发展始终是电力工业的第一要务,安全始终是电力工业的头等大事。电力监管工作必须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把促进电力事业健康发展作为根本目标,把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作为重要任务,通过实施有效监管,确保电力工业安全生产、有序发展。

    准确把握自身定位,把依法依规、公平公正、高效透明作为基本原则。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监管是电力体制改革后政府管理电力的主要方式。依法依规监管、公平公正监管、高效透明监管,是实施电力监管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也是监管区别于传统行政管理的主要特点。

   毫不动摇地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把不断深化改革作为强大动力。改革是我国电力工业发展的根本出路。电力监管是电力体制改革的产物,其今后的发展,包括监管职能的充实、监管领域的拓展、监管方式的丰富等,也都有赖于改革的不断深化。

    不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把健全体系、完善制度作为重要保障。监管能力是决定监管工作成效和质量的重要因素。必须把提高监管能力放到电力监管自身建设的重要位置

    全力推进市场建设,把培育市场和监管市场作为电力监管的主要内容。市场化是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建设区域电力市场是电力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正确协调和处理各方关系,把营造和谐监管环境作为电力监管的基础工作。一是认真处理好监管者与被监管者的关系。一方面,要敢于管理,对电力企业的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切实维护电力消费者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另一方面,又要积极服务,努力为电力企业发展创造好的外部环境。二是认真处理好监管机构与其他政府部门的关系。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的职能,要责无旁贷地担当起来;对与其他部门共同开展的工作,要相互尊重,加强协作,主动做事;对以其他部门为主的工作,要积极配合,共同促进电力工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编辑:吴亚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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