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跳楼事件余音在耳,就在2011年5月20日富士康再次遭遇“劫难”。位于成都郫县红光镇的富士康北区的一间生产车间发生爆炸,目前造成2人死亡,16人受伤,重伤3人的严重后果。
据事故联合调查组介绍,目前事故已排除人为破坏因素,初步认定为一起抛光车间收尘风管可燃粉尘意外爆炸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调度司的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发生各类事故363383起,死亡79552人,其中安全事故占有绝大部分的比例。
一览英才网资深职业顾问表示:“要想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就先要分析事故是怎样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只有2个: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间接原因则为单位管理上的原因。”
而成都富士康爆炸事故目前已排除人为破坏因素,因而问题就出在物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据了解去年7月富士康作出在川投资iPad项目决策,10月22日正式投产,从建厂到投产只用了76天。iPad机身采用铝材,爆炸原因初步查明是打磨的铝制粉尘在管道内堆积,遇电器开关打火,在排风桶内引起爆炸的。一览英才网职业顾问分析到:“物的不安全状态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地方性法规及设备自身规定使用机械设备和从业场所的其他设施,然而富士康在使用机械设备时就是没有意识到粉尘爆炸这个“物”的危害因素,所以在生产中的安全技术和安全设施存在安全隐患,而在管理上,富士康也没有做好督促管理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其职责的工作。”
成都富士康车间爆炸事件发生后,伤亡员工的善后问题已经迫在眉睫。一览英才网人力资源顾问从劳动法的角度就伤亡员工的善后问题,给员工及其家属提出了关键的几点建议。他表示:“在善后问题上,伤亡员工及其家属应该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另外,不论受伤者是否为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其医疗费、陪护费、误工费等均由用工单位承担,并且还应根据伤残等级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费。所以,如果万一不幸,安全事故发生在自己身上时,应该要依法获取自己应该得到的经济补偿费。”
近十几年来之所以安全伤残事故愈演愈烈,一览英才网人力资源顾问分析: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众多的受害者不知道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一条不解决,所有法规、制度、措施等等,均是一纸空文。
一览英才网职业顾问再次提醒劳动者在伤亡事故之后应该懂得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不然用人单位在提供安全措施和条件上就会失去了压力和动力,安全技术和安全设施也就没有了存在的价值和市场。生产安全事故也将永远处在一种恶性循环之中。
作者:唐莹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