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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关注热点:工伤保险待遇临时工算吗?
转自: 时间:2011年06月15日10:16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就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如果受伤发生在非公司员工的‘临时工’身上,又该如何判定呢?那么就分享一个真实的案例吧!


     2005年6月,金寨县农民工小钟,在一建筑公司工地木工组打工。打工中,未签订书面用工合同,但与木工组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一天下午,小钟在加工木材时,因操作不当,导致其右手大拇指和食指被高速转动的电锯锯伤,小钟到私人医院草草包扎。事发后一个多月,小钟才到当地人民医院住院治疗,6天后出院。出院后,小钟找建筑公司赔偿,建筑公司以双方无劳动关系,拒绝赔偿医疗费。


    认定决定当年底,小钟投诉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并提供了该公司领料单证明自己是在建筑公司打工的证据,后确认属工伤。他开始申请鉴定,2006年1月,经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小钟的右手损伤构成十级伤残。企业一次性给付小钟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金等16500元。


    案例评析:建立劳动关系应签订劳动合同,这是劳动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但社会实际生活中,用人单位或个体老板经常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没有劳动合同,不能绝对排除劳动关系,劳动法律法规承认非契约劳动关系,亦即事实劳动关系。小钟与建筑公司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因此,小钟虽然是建筑工地上的临时工,但是与之形成了劳动关系,其在工地上形成的伤害,应当与其他职工一样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原告的工伤应该由用人单位来赔偿。相关法律阅读: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申请只需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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