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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证明造假企业须担风险
转自: 时间:2011年07月28日15:39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一纸收入证明在诸多方面所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比如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信用卡办理、房屋按揭贷款、消费信贷、司法救助、社会福利救济以及保险理赔等。一些单位出于“好心”,为职工开具虚假收入证明,其实风险很大。             
  员工收入报高一倍 单位被诉侵权                
  小王是典型的“月光族”,听说某银行的信用金卡一次能透支上万元,他让单位的财务主管给他开一份月收入6000元的证明。单位爽快地出具了证明。后小王离职,欠下银行上万元的透支款,银行找不到小王,将用人单位告上法庭。              
  银行认为,小王的单位在明知其每月只有3000元收入的情况下,为其出具了每月6000元的收入证明,是一种协助小王骗领信用卡的行为,应与小王一起承担信用卡透支金额的连带还款责任。               
  法院采纳了用人单位的意见,认为小王的单位虽然出具了收入证明,但和银行签订银行卡服务合同并透支的是小王个人,银行对收入证明负有核查的义务,收入证明也只是银行授信的参考,由于银行没有履行稽核的义务,其无权要求单位还款。               
  不过,用人单位出具的证明夸大员工的真实收入,从某种程度上讲有违民法诚信原则,也不排除“恶意串谋”的嫌疑。因为单位出具虚假证明在主观上是明知或者故意的,侵害了银行的利益,有可能构成侵权,进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这样做也给单位自身带来了潜在的信用危机。一旦上了银行的“黑名单”,对以后的项目贷款和融资都会产生不利的影响。                
  为骗误工费高开收入 引来劳动争议               
  张先生一天上班途中被汽车撞倒,导致大腿骨折。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中,张先生要求公司给其开具一份误工证明和高于本人实际收入的收入证明,公司满足了张先生的要求。后张先生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开除,张先生以该证明为依据,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自入职以来的工资差额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               
  张先生持有相关证明,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相反并有效的证据证明误工证明和收入证明是虚假的,张先生手中证据的法律效力难以被否定,收入证明就有可能成为认定工资标准的证据。              
  虽然用人单位可以提供与张先生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工资约定或者要求张先生提供其银行工资卡明细来反驳,但大部分劳动合同中要么只约定基本工资数额,要么只是约定工资的构成。银行工资卡明细也只能反映每月单位给张先生实际支付多少工资,并不能说明每月都足额支付了。因此,单位很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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