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区一家私营企业上班的王女士最近买房碰到一件烦心事:她听售楼小姐说,公积金贷款利率低,非常划算,但回去一打听,单位并没有为自己缴存住房公积金,而丈夫是个体户,可以个人名义登记缴存,不过必须缴满一年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无奈之下,王女士不得已选择了银行按揭贷款。由于是第二套住房,加上放贷指标紧张,银行在基准贷款利率基础上上浮20%.一来一去,王女士觉得自己“亏大了”。让她郁闷的是:单位不给缴存住房公积金,难道就没办法了?
公积金贷款利率较低
“住房公积金实际上是住房保障制度的一部分,与保障低收入群体住房的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不同的是,住房公积金是保障大多数职工的住房利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盛方洪说,为此,住房公积金制度自建立以来,一直实行低利率贷款,与商业住房贷款相比优惠明显。
以夫妻双方办理10年期40万元(一方20万元)等额本金贷款为例,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以上最新利率为4.9%,10年需要支付利息98816.67元;商业住房贷款5年以上基准利率为7.05%,按照现行上浮10%的优惠利率计算,10年需要支付利息156392.5元,一来一去两者利息支出要相差5.7万元左右,实在是一个不小的数目。
目前,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买房时自然都会选择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不足的,也会办理公积金与银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尽量减少利息负担。
市区三成职工未缴存公积金
那么,像王女士这样,单位不给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多不多?“目前,金华市区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单位职工中的覆盖面大致在70%.”盛方洪透露,主要是在非公企业,公积金应缴未缴的情况还比较普遍,有的缴存范围只限于企业骨干。
据统计,目前金华市区在岗职工人口基数为14.78万人,实际缴存的为10.75万人。由于退休、解除劳动合同以及新增职工人数变动等原因,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经常会变动。公积金扩面更确切的考核指标是每年的净增缴存人数,去年市区净增5455人,今年上半年已净增2964人,接近完成全年3451人的考核目标。
盛方洪说,公积金制度扩面推进总体还算顺利,主要障碍是有的非公企业缴存职工公积金意识淡薄,认为可缴可不缴,企业员工对维护自身权益也不够重视。深层次的原因是企业主不愿增加劳动成本开支,因为按照规定,每个月单位和职工要按1比1的比例缴存公积金,即职工按工资基数比例缴多少,单位相应也要为职工缴多少。
公积金是国家强制性制度
对住房公积金,一些非公企业主存在认识上的误区,认为像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是必须缴的,职工也非常看重,但公积金看情况可缴可不缴。
“住房公积金制度属于国家强制性制度,并非可缴可不缴,应缴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都是违反法规的行为。”盛方洪强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在我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工作的职工和职工所在单位均应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和在城镇的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合伙企业、私营企业。职工范围不包括离退休职工、合同试用期内的职工和外籍职工,除这三类职工以外,均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企业不缴公积金可以投诉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特别提醒,凡是单位未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对照浙江省条例规定的缴存范围看看是否符合缴存条件。企业职工,包括已签订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的各类人员,都有权要求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享受合法权益。若企业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职工可以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书面举报投诉。去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受理了6起单位未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投诉。
根据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