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进入济南佳诚家具有限公司上班后,市民怀先生工作中脚部骨折。事发后,他对公司处理此事的方式感到不满。8月24日,怀先生向本报反映,“希望公司能按《劳动法》和《工伤条例》处理此事,但到目前为止,实情并非如此。”
怀先生称,2010年6月,他到该公司做仓管员,入公司时只是填写了一张入职表,没签订劳动合同。“2011年1月6日,我搬运货物下楼梯时,突然踩空了,导致左脚骨折,入院治疗花费四五千元,是公司给拿的钱,但住院单据上用的不是我的名字。”因担心产生医疗纠纷后难以维权,怀先生曾向公司提出异议,但公司未就此给出明确说法。
更让他难以接受的是,“我在公司上班时,工资每月1500元,但治疗期间,每月只发520元,这不符合《工伤条例》中‘治疗期间全额发放工资’的规定。”
8月26日,该公司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该员工受伤后,我们公司派人陪他治疗,并承担相关费用。现在,我们想跟他一次性解决相关问题,按《工伤条例》,该补偿多少就补偿多少。”
问及为何不与怀先生签订劳动合同,为何不全额发放工资等问题时,这位负责人称,“我来公司的时间也比较短,此事在我来之前就发生了,有些细节我还不是很了解。但是,所有问题我们都会按法律规定来解决,一定去妥善处理。”8月28日,记者再次与怀先生取得联系,他称:“公司有人与我联系了,但仍未给出一个妥善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