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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企业工资最高可涨20%
转自: 时间:2011年11月10日16:42

    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近日发出《关于公布湛江市201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湛江今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基准线为15%,上线(警戒线)为20%,下线为5%。同时首次发布部分行业工资指导线,其中建筑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7%,上线为20%,下线为8%;住宿和餐饮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8%,上线为20%,下线为10%;金融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6%,上线为11%,下线为零。
  不同企业分别有规定
  一、对生产正常、经济效益达到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可根据本企业职工工资与人工成本水平及企业的经济效益,结合工会和职工代表意见,大体按照基准线安排本年度的工资增长。二、对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较大、职工工资水平偏低的企业,可以适当提高工资增长幅度,但一般不要超过警戒线,避免加大企业人工成本,影响企业的发展后劲和竞争力;对于上年度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本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竞争性企业,其工资增长原则上不应突破上线。三、对于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缓慢的企业,可按不低于下线的标准安排企业工资增长;职工上年工资水平较高、人均实现税利与上年持平的企业,可参考下线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同意,可适当降低增长幅度,但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能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并应采取各项措施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
  达到本地区上年度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原则上不再增加工资
  对于依靠国家特殊政策获取超额垄断利润的垄断性行业和企业,工资水平已达到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原则上不应再增加工资。
  各类企业在确定本企业工资增长时,应当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对工资水平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或两年以上不增资以及工资增长缓慢的生产一线职工,应适当提高工资增长幅度。推行企业职工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机制,促进企业职工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各类企业应根据市公布的工资指导线,与职工积极开展平等协商,确定本企业人均工资增长水平,并签订工资集体合同或制订实施方案。其中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行业企业可根据行业工资指导线开展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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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资指导线是政府根据当年经济发展调控目标,向企业发布年度工资增长水平的建议,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宏观调控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基本方式。工资指导线只是企业决定工资的参照系,对企业并没有强制性。其作用是为企业与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及确定工资增长水平提供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对国有企业实现工资总额管理的重要手段。
来源:湛江新闻网-湛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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