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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立法 要让“内定萝卜”走投无路
转自:一览英才网 时间:2011年11月26日11:17

    如今事业单位招聘已然惯例化,却未能制度化,也就免不了各个招聘环节皆有人对其上下其手。然而,有招聘立法也并不意味着一切公开公平公正水到渠成。一旦缺少了监督,哪怕程序再怎么看上去很完美很“合法”,也最终离公平公正愈来愈远。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昨日在其官方网站全文公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其中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应当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内部应当通过竞聘上岗产生岗位人选;公开招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应择优聘用;事业单位确定拟聘名单应予以公示。

    关于事业单位招聘的负面消息近段时间纷纷扰扰。日前有网友在天涯论坛发帖,称在江苏省泗阳县近期举行的事业单位招考中,某职位的笔试成绩前四名座位连号。对此,泗阳招聘领导小组21日发布公告称,其中三名考生确实有舞弊行为,成绩被取消,负责此项工作的该县人才中心主任被停职调查。而在新疆阿勒泰地区福海县事业单位招考过程中,两名考生的申论竟奇迹般地考了满分,遭到部分考生和家长的普遍质疑:有人怀疑考试泄题,或这两个考生有来头。一份关于湖北省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涉嫌“萝卜招聘”的举报材料同样引起了广泛关注,发帖人质疑拟录取的两名考生均未达到招考资格和加分要求。自2002年开始,通过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和公示等环节应聘进入事业单位已渐成常态,但是由于这些环节仍更多掌握在用人单位乃至个别领导手中,因此乱相常生。除了江苏泗阳明确认定存在舞弊行为,其余“萝卜招聘”的质疑则往往陷入“罗生门”,真真假假,各执一词,而“萝卜单位”也总有各种理由来告知世人,一切纯属巧合。

    一切自不多言,正是如今事业单位招聘已然惯例化,却未能制度化,也就免不了各个招聘环节皆有人对其上下其手。按现有制度,事业单位的用人并不需要像考公务员那样有着全国统一的规范考试,而是采用“招聘制”,只要争取到事业单位编制,如何招聘就成了地方政府部门自己的事,给权力寻租留下很多空间。立法规范事业单位招聘无疑是我国事业单位改革整体部署中极为重要的一环。对事业单位体制进行全面改革,使单位的性质与用人的“门槛”相适应,而“门槛”又必须与招聘的机制相适应,并在这一基础之上,建立健全公开公正的选拔考核机制,完善选人用人的各项制度机制,让权力无从插手。

    然而,有招聘立法也并不意味着一切公开公平公正水到渠成。公务员录取因为一直有统一规范的考试,而做到较为公平,权力、利益较难插手,但至今亦未能完全摆脱“有猫腻”的质疑。备受人们关注的山西省长治市“公考状元被刷”事件近日有了结果:体检过程存在暗箱操作行为,受害人被重新录用,6名相关责任人受到处分。山西省2011年公务员考录中,法学硕士宋江明取得笔试、面试、总成绩三项第一,但因体检和复检“不合格”,被淘汰出局。宋江明随后在3家医院进行了4次体检,均显示指标达标。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发布的《2011年国家公务员招考中的就业歧视调查报告》明确指出,公务员招考中健康歧视的比例为100%,而这种人为歪曲、肆意制造的“不健康”、“被乙肝”更是趁着各种空档恣意生长。公务员考试一旦缺少了监督,哪怕程序再怎么看上去很完美很“合法”,也最终离公平公正愈来愈远。

    同样道理,加强监督监管是确保事业单位公开公正招考的重要措施,不仅程序要合法,要规范笔试和面试,防止考试流于形式,减少面试环节的人情因素。更要保证体制内的制度监督与体制外的舆论监督切实到位,目前看来,事业单位招聘不公的质疑为何不断曝光,正是由于民间拥有极大的监督热情,利益相关者绝不会坐视这种不公发生,利用好这种监督的线索、畅通监督渠道,会让“内定萝卜”真正走投无路。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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