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专刊首页 >> 人力资源 >> 薪资行情 >> 正文

最低工资标准不是标准工资
转自: 时间:2012年05月22日17:24

   对于最低工资标准,很多公司都在打马虎眼,为了一点蝇头小利,伤害员工利益,比如把最低工资当成了标准工资。

   问:《北京市职工“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中提出的收入权是指什么?

   答:收入权是指职工按照自己付出的劳动而获得相应报酬的基本权利,体现为劳动者收入正常增长的机制,实现劳动收入稳步、公平的增长。《规划》从提高一线职工收入水平的机制、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与完善最低工资制度三个方面进行阐释。

         

   问:《规划》针对完善最低工资制度推出了哪些举措?

   答:目前,部分企业存在“最低工资”政策执行不到位的情况:通过延长工作时间、提高劳动定额标准等办法,变相违反最低工资规定;不及时发放工资,而在年终结算时克扣部分工资,导致平均工资水平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将劳动者的食宿补贴、特殊工作条件下的津贴、福利待遇也折算为工资,导致实际工资水平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正常工资支付标准等。

   为此,《规划》提出坚决反对企业将最低工资作为支付标准的行为,杜绝正常劳动情况下支付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现象。

   对违反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可由劳动部门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情节严重的,可提请给予企业停产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来源:三茅人力资源网


(编辑:杨艳维)
在线投稿 关闭窗口


 快速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