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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公平有待于“两头给力”
转自: 时间:2012年05月24日10:24

   日前,四川省统计局发布2011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情况:国有单位职工平均工资42828元,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22175元。(5月22日《工人日报》)按照上述数据推算,国有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比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多出51.8%.这是四川的情况,且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长期倍受质疑,若以全国的实际的情况而论,恐怕两者差距远远不止如此。垄断国企职工的收入可能要比私营单位高出60%以上。就四川而言,金融业年人均工资6.58万元,而住宿和餐饮业职工的年均工资则为21384元,相差超过了3倍。我的两个邻居的情况更为典型:一个是电力公司的仓库保管员,月薪8100元;另一个是民营企业的电焊工,月薪1300元,两厢悬殊6倍多啊!这应该是我国公有制单位与非公单位薪酬差距的缩影和代表。

   该报道的主旨是,四川省各级工会通过推行工资集体协商,使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有了较大增长,2011年比上年度增长21.1%,有效地缩小了劳动者之间收入分配的差距。该省总工会提醒各地工会,在非公企业推行工资集体协商不能松懈,以期进一步提高职工薪酬,缩小不同体制之间的分配差距。

   应该肯定的是,该省总工会这个导向,是积极的并富有一定成效的,不过,效果不可能很明显。通过工资集体协商,敦促企业给职工增加工资,即便年年都增长21.1%,又能有几何?何年何月能够与比自己工资高出3倍、6倍甚至10倍的国有垄断企业职工的薪酬求得平衡?更何况,非公企业风险多多,受经营效益等因素影响,不可能连年给员工大幅度加薪,无能为力时,工资集体协商也就无所作为了。

   然而国有企业,尤其是垄断性国企,他们仰仗国有资本的“大树”好“乘凉”,永远不缺加薪增资的钞票,其高管层动辄年薪就是数十万元、数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这绝不是单靠非公企业缓慢的增资可以“相提并论”的,要求得劳动者收入分配的相对公平,提高低收入职工的薪酬只是一个方面,同时还需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高收入群体的薪酬。对畸高者,如年薪数十万以上的,就是要狠狠地砍;对一般性高薪者(包括公务员),即便不降低,也要“原地踏步”。只有这样,“两头给力”,并坚持数年,才有可能逐步使劳动者的薪酬收入趋于公平合理。

   当然,这样做,对于既得利益群体来说,很残酷,很痛苦,但是,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却是不可或缺的过程。所以,需要国家采取有效措施,强制推行。

来源:中国江苏网


(编辑:杨艳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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