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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奖罚一定要平衡?
转自:世界经理人 时间:2012年12月11日16:59

    问:  我们公司正在推行一个对职能部门人员的绩效考核,考核结果直接与月度绩效工资挂钩,系数按照得分排名在0.8-1.2之间线性得出,要求不得有重复排名,并保持奖罚平衡。这样一来的话,一个部门的员工做得再好,排名中间以下的人员都要被罚。感觉像被奖励的员工的钱都是从被罚的员工身上拿过来的。请问,有没有比较好的纠偏的方法?

    答:这个问题需从6方面解答:

    1、简单地对绩效考核是否一定要求奖罚平衡下结论,是不合适的,因为人们对奖罚平衡的理解不一样。

    2、按你的介绍:你们公司对奖罚平衡的理解和诠释是:公司要求奖励的金额与处罚的金额达到平衡,或受奖的人数与受罚的人数达到平衡。这有以“罚”养“奖”的嫌疑。

    3、许多企业也倡导奖罚平衡,但他们大多解释为:奖罚二者不可偏废,应该是有奖有罚且奖罚公平,具体而言便是:该奖的奖、该罚的罚,该多奖的多奖、该少奖的少奖,不该奖的坚决不奖。

    4、我们认为:你们公司推行的奖罚平衡是有问题的——这种作法一是受罚面过宽,二是可能使业绩达标、成绩较好的员工受罚,三是让员工感觉企业没有实质的奖励。特别是你们企业现在追求的奖罚平衡,可能让业绩较好的员工受罚,是最大的不公平、不合理,这样的考核方法会严重挫伤一些员工的积极性。

    5、纠偏方法:“读者”单位采取的“考核结果直接与月度绩效工资挂钩,系数按照得分排名在0.8-1.2之间线性得出,要求不得有重复排名,并保持奖罚平衡”的方法,曾在一些企业出现过,同样产生过不少问题,上面我介绍的“正态分布修正法”,便是针对“读者”这样的问题专门研究的纠偏的解决方案之一。

    “正态分布修正法”:

    基本思路是:以业绩为导向,将员工的业绩与部门业绩挂钩,根据各部门的考核业绩,分别对各部门员工考核等级的正态分布比例进行调整,保障业绩好的部门有更多的员工得到奖励。例如:某公司的作法是:凡是业绩为S级的部门,员工的正态分布修正为:S级30%,A级30%,B级40%,C级不做要求,如果有C级出现,可减少B级比例,D级0%;凡是业绩为D的部门,S级0%,A级20%,B级40%,C级30%,D级10%.这样,一方面避免部门负责人不负责任地评价,另一方面避免业绩好的员工受到不公正的评价,同时,体现了以正面激励为主思想,也在一定程度上考虑了奖罚平衡的问题。实际上,也可以视为对你们的排序法的优化与修正。

    6、我们倡导正面激励为主、负面激励为辅。一方面这是人性化管理的需要,人性的特点,更容易也更愿意接受正面的激励;另一方面,这是经验的总结,过多的负面激励,容易伤害员工的自尊心,容易打击他们的积极性和自信心,容易与员工造成对立,容易引起矛盾与冲突;再就是信息时代,人们的素质越来越高,他们的自我管理能力较强,自省能力较强,自尊心更强,正面激励的效果往往更好一些。


(编辑:杨艳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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