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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新规或引发大量裁员 人社局:将出台对策
转自:楚荆网 时间:2013年07月15日09:30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可能会有一些用人单位,为了控制成本,借派遣工有比例要求为由,较大幅度裁员。”昨日,武汉市人社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彭燕娥表示,预计上述影响,可能会在8月份陆续出现。

彭燕娥介绍,虽然目前,一个企业使用的劳动合同工和劳务派遣工,具体应该是什么比例比较合理,还在等待国家出台详细指标,用人单位暂时还不能以“比例太大”为由辞掉劳务派遣工,但由于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同工同酬将增加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用人单位以控制劳务派遣工比例为由来“借力打力”的做法是可以预见的。目前,武汉市约有 700家企业在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用工数量约30万人,这个问题不容小觑。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昨日透露,针对以上状况,该局已于8日召开了办公会,决定制定一个预案,以防止和应对劳务派遣新规实施后,部分企业大幅度裁员。该预案将于近期出台。

新《劳动合同法》四大热点答疑

昨日,武汉市人社局政策法规处、劳动关系处、人力资源市场处三个部门的负责人,通过武汉市12333专家服务热线,回答企业和劳动者关于劳务派遣政策的疑问。记者在上百个咨询中,挑选了四大热点问题加以解析。

同工同酬以工作地为准

刘先生:去年,我和襄阳一家劳动派遣公司签订了合同,被派遣到襄阳当地一家公司工作,但这个月,襄阳这家公司把我派到位于武汉的总公司工作,请问,按新《劳动合同法》规定,我是不是应该和武汉总公司的员工们“同工同酬”?

武汉市人社局:7月1日实行的新修订劳动合同法,明确了劳务派遣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这里的“同工同酬”一定是在劳动履行地实施。也就是说,刘先生虽然被派遣公司派到襄阳的公司,但目前在襄阳公司的上级公司所在地——武汉工作,劳动履行地是在武汉,那么刘先生应该和武汉公司的劳动合同工们同工同酬。相应的,如果武汉公司的劳务派遣工,被派往襄阳的分公司工作,被派遣的员工的工资水平,也调整为当地水平,和当地的员工同工同酬。

合同类型变更 工龄也照算

黄先生:到目前为止,我在公司已有12年的工龄,照理说,每年应该可以休10天带薪年休假。但是4年前,我所在的公司,直接把我从劳动合同制工,转成了劳务派遣工。今年,我申请年休假的时候,公司就只让我最多休息5天,称我合同上的工作时间只有4年。请问这样是否合理?

武汉市人社局:只要工作时间没有中断,劳动者在一个单位里,不管劳动合同的性质是否发生变化,都不影响工龄的计算。按照相关规定,黄先生如果一直在这家公司工作,这家公司应该按12年来计算黄先生的工龄,黄先生有权享受每年10天的带薪年休假。

“借调”不属新政调整范畴

吴先生:目前我和10多名员工被公司借调到另外一家更大的公司工作。我们是否属于劳务派遣用工,是否应该和现在所在公司的员工“同工同酬”?

武汉市人社局:“借调”是广义劳务派遣,而此次新《劳动合同法》调整的是狭义的劳务派遣。狭义的劳务派遣,是指劳动者和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公司又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借调”并不属此列。借调人员的劳动关系在借出单位,“同工同酬”也是在借出单位同工同酬。

员工失业 派遣方要负责

何女士:我上个月被武汉一家商场解雇了。我是和一家派遣机构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目前待岗,也没有收入。请问我该怎么办?

武汉市人社局:按照规定,劳务派遣工的工资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务派遣机构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的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机构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目前武汉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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