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广州市再次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以下简称《救助标准》)获得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救助标准》,全市城镇低保标准从530元提高至540元,平均提高1.89%。据悉,《救助标准》中低保标准等诸项涨幅都比此前的征求意见稿有所“缩水”。
广州市民政局局长庄悦群介绍,本次调整,广州全市城镇低保标准从530元提高至540元。城镇低保中“三无人员”的救济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 .3倍同步提高。番禺、萝岗、南沙区农村低保标准从530元提高到540元;白云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农村低保标准从420元提高到480元。
“目前番禺区、萝岗区、南沙区已经做到了低保标准城乡一体化,”庄悦群表示,广州对低保标准管理的目标是,到2015年实现广州市各个区(县级市)都要实现低保标准城乡一体化。
对于涨幅有所“缩水”,庄悦群解释称,市民政局提升标准幅度的基础是考虑低收入居民家庭的消费价格等综合性因素。“低保提标是一个动态过程,不是说这次动了以后就不再动了,民政局会对低收入家庭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进行实时调查研究,如果发现家庭消费价格指数增长快的话我们会及时提交新的方案给政府审定,重新启动新一轮提标”。
据悉,广州市1995年建立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当时每人每月200元。此后基本每年标准都在提升。上一次调整是2012年4月,城镇低保标准从467 .0 8元提高到530元。此次已是广州市第十次提高低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