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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市场应设残疾人就业窗口
转自:半岛都市报 时间:2013年12月19日08:58

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我省出台了《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提出了一系列对残疾人就业利好的政策。比如,用人单位在招用工作人员时,不得以残疾为由拒绝接收、录用符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残疾人职工参加国内外重大比赛和参加集训期间,鼓励用人单位保留其工资和福利待遇;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应当设立残疾人就业窗口,向用人单位推荐残疾人就业,按照有关规定为其保管档案,并免收就业残疾人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委托保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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