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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招聘会上假涨薪 最后才知被“忽悠”
转自:中工网——《河南工人日报》 时间:2014年02月28日15:23

在开春的招聘旺季,企业抢人可谓“刺刀见红”。记者走访多场招聘会发现,各企业张贴的招聘启事成了“斗工资”的榜单,不少企业为吸引人才还纷纷涨薪,涨幅在10%~15%。不过也有部分企业假涨薪,用高额薪资吸引更多求职者。

徐东在郑州某企业从事人力资源工作已有5年,由于对薪酬不满意,他打算换一家公司。近日,他在逛招聘会时,就遇到了假涨薪的情况。“当时在招聘会上看到该企业招聘人力资源部经理的职位,月薪是5000元+福利。感觉挺好,当场我就填了求职表,该企业当天下午就约我面试。”徐东说,本来以为找工作挺顺利的,没想到去了才知道自己被“忽悠”了。“来到该企业在郑东新区西四街与商务外环的办事处,看着办公设施也不错。刚开始面试也挺顺利,可说到薪酬方面时,该企业负责招聘的赵经理告诉我月薪是3000元,没有社保,只有平常节假日的200元到500元的员工福利。”

徐东告诉记者,当他听到薪酬与企业招聘时写的薪酬不一样时,就提出了质疑。“徐经理笑了笑,说那是为了吸引求职者。说现在很多企业都涨工资了,他们企业为了吸引更多的求职者应聘,也只能跟着大家‘涨薪’。”徐东说。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找工作时遇到与徐东一样情况的招聘者不在少数。去年8月,来自驻马店的小王到郑州找工作,看到一家工厂的招聘启事上写着“一经正式录用,每月收入将不低于3000元”。看到工资这么高,小王马上就去应聘,结果被录用了。过了3个月的试用期后,经工厂考核合格后转为了正式员工,小王满心欢喜地以为转正后自己每月的工资会高于3000元,但是到了发工资的时候,工资却只有2000元不到。他当时想再等等看,结果等了大半年,现在的工资还是没变。

对此,记者咨询了郑州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明。他说,招聘启事中对薪酬的“承诺”,是针对不特定的应聘者;另外,该承诺不构成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企业在招聘启事中假涨薪并没有违法,只是不够诚信而已。但是如果你与工厂未签合同,你也未签收工资表,同时又有证据证明转正后的工资数额低于招聘启事中承诺的工资数额,你可以依法向公司主张差额部分。

最后,李明提醒求职者,在工作时要擦亮眼睛,不能被高薪所迷惑。求职者与用人单位有关薪酬的约定应以劳动合同为准。求职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仔细查看劳动合同的内容与用人单位承诺的内容是否一致;尽量争取将用人单位的承诺写在劳动合同中,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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