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工资该不该涨?涨多少?这本是一个制度问题,而现实中却成为国人热烈讨论的话题。一般来说,体制内的人大多抱怨公务员工资低,一方面是与国有企业比较,与社会同类企业比较,另外一方面也是与公务员系统内比较,尤其是地方之间比较。更重要的是与物价和生活成本、家庭负担比较;而体制外,社会民众对公务员意见纷纷,乃至仇恨有加,认为公务员中贪污腐败、权钱交易,利用权力、审批吃拿卡要,欺压百姓的行为和事件随处可闻,这样的状况怎么能够增加工资。而且,很多人认为,公务员工资不透明,津贴、补贴、福利等各种灰色收入比重高,工作效率低,人浮于事,队伍膨胀,副职太多,财产不公开,民众对公务员涨工资几乎不同意。认为公务员叫喊工资低,百姓工资更低,质问公务员既然工资低,为什么不跳槽?为什么那么多人热衷公务员考试?
一个很简单的问题,当很多人,不同的人,都参与进来讨论,问题就变得复杂,从而也让决策难下决心,尤其是情绪化后,让人觉得问题没有了答案。故目前对公务员工资涨不涨只是要求进行调研。问题在于社会的思维方式是混乱的,是以人治为主的思维方式来考虑问题,而不是以法制思维方式来讨论问题,从而使得很多问题的讨论难有定论。要解决公务员该不该涨工资,需要澄清很多认识。
一、公务员工资低的问题
公务员工资是否低?低与不低的标准是什么?我们以北京市为例来讨论。这里指的工资就是国家工资制度允许和发放的工资、收入,不包括违反制度规定的各种所得、单位小金库发放收入,以及各种不公开、不透明的收入。这个工资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生活补贴、住房公积金、第13个月工资、各种奖金收入等。
根据2006年6个部委发文规定,中央机关公务员的工资制度是统一的,如果认同各部位都在执行这个制度,在上述工资之外,应该不存在由单位发放的其他收入。个人也许有稿酬、讲课费、咨询费等工资外收入,这里暂不讨论。
(一)与生活成本比较,工资偏低
根据六部委发文规定,现在一个没有就业经历的硕士研究生在中央国家部委工作,其房租月补贴900元左右,单位月收入3500元左右,扣除公积金,实际3100多元,合计到手的收入大概4000多元人民币。这个收入对于家庭住在北京,和父母在一起居住的人来说,没有生活困难,甚至不算收入低。
但是,如果这个就业者是从外地进入北京,尤其是来自农村一般家庭的学生进入中央机关,这个收入水平可能就远远偏低了。首先,单位已经没有住房分配,有些单位也许有周转房临时安排,相当些单位已经没有周转房安排,中央机关多在市内,市内租金每平方米大体每平方米80-90元,按照30平方米的生活空间,一个月支付2400元,交通费按照每天两元计算,饮食生活费(大部分单位有早餐和午餐免费,也有交费的,主要是晚餐)每天按照6元计算,22个工作日176元,休息日生活成本按照24元计算,月均192元,理发、洗浴、购置衣服、鞋等其他生活必需品费用按照500元计算,一个研究生月最低生活成本3260元,结余800元,全年结余1万元不到,如果剔除回家探亲自费、其他交通费用自理,一年结余估计在6000元左右。
这样的收入水平,如果成家,如果有孩子,两个人的生活收入也不足以养家糊口,一个婴儿的月生活成本可能超过公务员就业的收入。北京市场保姆的工资要求已经达到3000-4000元了,如果年轻人结婚生孩子,可能就负担不起,请不起保姆,只好让自己父母代劳而不付报酬。
由此可见,一个研究生毕业的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太低,低得不足以养家糊口,只能解决自己的生存问题,不能解决自己的发展需求,这应该是不争的事实。
毛泽东时代一个大学毕业生就业后的工资可以养活一家三口,现在如果两个研究生毕业的人都在机关,依然要为养家糊口犯愁。这足以说明,公务员的薪酬体系和制度出了问题,社会的薪酬体系也出了问题。
(二)公务员工资高低的比较标准
很多人讨论公务员工资高低,没有标准,往往从自身角度进行盲目攀比和比较。比如拿居民家计调查材料数据说公务员工资不低,而家计调查材料缺乏科学性和公正性。以北京市为例,2012年5万多的年消费支出就是高收入家庭,显然不符合实际。还有人拿自己的收入与公务员工资比较,这都不客观,都是人心不足的表现。
1.以当地城市中心区的生活成本为标准
公务员工资比较,首先要确定几个原则:一是与公务员所在城市的收入比较,不是全国胡乱比较。各地生活成本不同,收入水平不同,各行业状况不同,收入差异也比较大。公务员收入比较首先是与当地的生活成本和物价水平比较,而且,即使在城市,公务员的收入比较是比较城市中心区的生活成本,而不是边缘和郊区成本,也不是平均数,因为大部分政府机关在城市的中心区域,上下班和生活成本应该以城市中心区域为标准。
公务员的工资高低也不是上层和基层比较。有些人说基层、一线公务员工资低,这种说法不科学。什么是基层,什么是一线?乡村是基层,是一线,城市不是基层,城市工资比农村高,因此只增加县级以下公务员的工资,而其他不增加?这不对。各地生活成本不同,北京拿3000元一个月,无法生存,而云南、青海的山区县,3000元工资在当地标准比较高了。
2.公务员的工资收入比较同类教育、岗位的企业和社会管理工作人员
公务员本身受过良好教育,有大量的个人教育投资,而且,公务员进入门坎比较企业要严格得多。如进中央国家机关,考试比进入企业要严格,难度更大。因此,同类情况下,新就业者的工资水平应该比进入企业的人要高。国际上也通行这个原则:处长以下的公务员收入略高于同类的中等企业或社会收入,同时,也有利于吸引社会从事公务员事业的竞争,提高公务员的素质和能力。而处长以上略低,这是因为其就业稳定,岗位和收入风险性小,安全性高。
因此,公务员工资高低不能、也不应该与社会简单比较,更不应该与没有学历、教育投入的人比较。
3.灰色收入、工资外收入等不是公务员工资高低的衡量依据
有人不赞成公务员工资低,认为公务员工资含金量高,有各种灰色收入。应该说,在六个部委文件下发以后,公务员的收入已经很规范了,从单位内部来说,已经没有灰色收入了。如果说有灰色收入,那就是企业和一些个人年节送卡、实物等,而且这个现象具有普遍性,但那本身是违法违规的,被查出来要处分,甚至进监狱的,不能把这个作为判断公务员工资高低的标准,否则,就是在认同这样做。事实上,2013年中央八项规定和整顿四风出台以后,这个情况大大改变,谁再送卡、送礼和实物,一旦发现,面临处分。因此,单位之外由组织机构、个人而产生的灰色收入不能作为公务员工资高低衡量的标准。
当然,在组织行为之外,公务员可能也仍然存在一些灰色收入,这不仅是公务员有灰色收入,非公务员也同样存在。比如出版、讲课、稿酬、房租、存款利息,家庭购买古玩、字画、玉石等出售、鉴定等。但这不普遍,尤其是对普通公务员来说,很少。当然,在这些行为中,不排除有些个人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利益,但所有这些,都是违法违规的,只是监督、检查不到位。这不是公务员工资不能调整的理由。
4.公务员的工资单问题
社会上对公务员工资低不认同的一个主要理由就是公务员的实际所得比工资单要多。比如公务员医疗报销,单位食堂免费,周转房及其补贴。此外,单位有部分财政资金,可以通过一些途径转化为福利或收入。
应该说,在公务员的工资单以外,公务员所在单位的早餐、午餐食堂可能存在免费现象,但这对很多企业来说,也是如此。而事实上,也有些政府机关食堂,早餐、午餐需要付费。对于这个问题,政策可以继续规范,要求单位食堂完全自负盈亏,不得补贴,职工食堂也不享受本单位的其他待遇,一切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进行改革。
医疗报销制度存在漏洞。一些公务员利用公费医疗,开很多药品,而这些不是自己需要的,可能是家人、亲戚在使用,这通过制度改革和完善也完全可以解决。但需要指出的是,医疗报销制度在很多单位已经改革,除非特别有权的人,一般人难以利用制度漏洞谋取利益。而且,企业员工也都建立了医疗保险,因此,公务员的医疗保障,不应该成为不涨工资的理由。
公务员的公费医疗制度可以改革,改革成为交纳医疗保障基金,类似住房公积金,将来可以与社会医疗并轨。
二、公务员的工资该如何决定?法律如何得到执行?
很多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不是没有思路,也不是没有出台办法,而是制度缺乏公平,制度无效,或没有可操作性。
(一)加强制度建设和立法
1.加强对公务员工资调整的立法管理
公务员的工资调整谁说了算?看看中国社会的很多问题,都会有激烈的社会讨论和争论,但缺乏辩论和细致的分析,尤其是在细节问题上的讨论和辨别。最后等待的是行政决策,而行政决策难以深入到操作细节,操作细节留给了部门,自由裁量空间很大,社会不同看法的影响也很大,这就是人治,而不是法治。决策和操作都缺乏足够的细致的法律依据。
无论是企业工资,还是公务员工资的调整,都应该制定相应的工资、收入管理条例(法),确保最低工资、社会保障标准、薪酬水平的调整正常化、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模式化,其调整要根据所在城市的生活成本、物价、经济状况而调整,而不是领导人的行政命令。
2.做好制度设计
一是在立法(不是部门规章和政策)和重大制度建设上,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负责,或者由人大牵头组建立法专家委员会起草有关法律或条例,解决部门利益之争。部门立法被多年的实践证明存在很多缺陷。二是强调政策制度设计公平、合理,吸纳社会公众意见。公务员的工资如何调整,谁来制定方案,适用哪些范围,调整的频率和间隔时间、调整的约束条件、操作程序等都需要立法明确。立法应该明确工资调整是部门自动按时间和生活成本调查、工资成本调查比较进行调整,如果继续行政程序报批国务院签批、审核,应该明确签批、审核射门内容,决定调整、不调整的依据。
立法应明确公务员工资与财政收入增长、经济增长相适应,积极稳妥推进社会保障和养老金、退休金制度改革,确保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实现社会保障基金、各种养老、住房等资金的统筹管理。同时,加快建立个人所得的全国电子信息联网系统建设,切实掌握个人所得,发挥税收政策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
3.确保制度有效
一是制度安排规范化、正常化、秩序化。如最低工资、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公务员工资调整,个税制度调整等,必须定期自然进行,而不是领导行政决策、批准。二是制度和政策具有可操作性,良好的效果。现实中,工资和收入分配有些有制度安排,但制度安排缺乏标准、操作依据、实现途径和手段,或制度不完善、政策办法太简单,缺乏细致性,漏洞太多。行业、个人、机构之间收入差距扩大的重要原因在于此缺乏有效的制度调节。三是保障执行有效。制度和法规一旦确定,应该得到有效执行。对于违法行为,要建立举报、监督、检查、处罚制度,尤其是要有对举报的奖励和举报打击报复的惩处制度。四是建立对政府规划和政策承诺的监督问责制度,对没有实现的承诺,由同级人大监督、检查和问责,必要时,要求政府部门采取政策履行承诺。
(二)将一切福利货币化、社会化
1.建议公务员待遇、福利货币化
目前,公务员的一些福利尚未货币化,而企业则福利化了。一是公务用车、出差、办事补贴。应该根据地区物价和交通成本、地方财政力量按照统一的制度规范制订标准,省级报中央批准执行,地市报省批准,以此类推,逐渐报批。报批主要审核是否符合规定,并进行社会公示。公务员的公车补贴应该根据出差范围、出差频率、油价、各种交通工具使用的经济合理性综合考虑,确定补贴占工资收入比重及其计算方法。二是住房以及物业、采暖的货币化。1998年实行的住房商品化,不是货币化,只是对当时的公务员进行了一次性购买住房补贴,并没有完全解决后续进入公务员队伍人员收入与房价适应问题,也没有对采暖、物业进行货币化,因此,没有参加住房改革的公务员工资中虽然有房租补贴,但已经严重不适应市场价格变化需要,参加房改的人员,工资中也不含有住房调整合改善、维修、折旧的货币收入。因此,需要继续改革公务员的工资结构。
2. 公务员医疗、养老逐步货币化、社会化
政府应该逐渐建立类似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个人、单位缴纳比例机制,让公务员的医疗、养老完全货币化,单位不再负担个人医疗和养老,将公务员医疗、养老与社会并轨。医疗和养老标准可以按照现行医疗和养老开支倒算人均实际医疗费用,同时,鼓励个人购买各种医疗保险。养老应该通过缴纳年度养老金的形式进行,这比退休后不确定的养老支付更科学,也有利于财政预算科学。公务员的医疗和养老保障按照国有企业同类人员的医疗和养老标准缴纳,个人、单位各自负担50%缴纳。比例可以分别为公积金的缴纳比率。假使公积金缴纳比例合计为工资的24%,公积金、养老、医疗合计缴纳的比例则为72%。账户资金按照市场利率结算,如果不是市场利率,一定在医疗、养老上享受一些优惠待遇,这些资金专款专用。
3. 将财政资金集中,用于单位研发的收入货币化
目前,公务员工资不高,但单位行政成本比较高,而且,集中到少数人身上。另外,大量的财政资金被用于机关的科研、开发、专项研究等,以稿费、咨询费、餐费、接待费、纪念品、食堂补贴等等转化为个人收入、消费。而这些经费在相当些领域,无实质性效果。建议将这部分支出按照标准、等级完全货币化到个人,个人在制度规定的收入之外,单位内部不再有任何其他收入、福利和补贴(包括单位食堂的免费、交通报销、课题研究报酬等)。单位食堂社会化,后勤社会化。凡是用于研究、开发、会议等费用,不得有任何项目可以作为个人的福利和待遇。
三、公务员该不该涨工资的若干疑问分析
1.公务员工资如何确定?
有人提出,三中全会的改革决定明确提出让市场起决定性作用,劳动力是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不能脱离市场,公务员的薪资当然要通过市场来决定,工资的决定要符合市场原则,这才是思考方向和决定工资水平主要因素。
上述认识虽然有道理,但很不完整。巿场起决定性作用有前提条件:制度要促进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工资决定在前提条件下,企业决定符合市场原则,而公务员的工资决定符合国家财力和社会状况(如物价、生活成本、企业工资情况等)。没有前提约束,让市场机制在工资决定中发挥作用,很难。
2.公务员的范围或身份如何确定?
区分普通公务员与高级干部。特别需要指出,公务员与政治家、高级干部不同,因为目标、职责、追求不同,要求也不同,对普通公务员(司局长及以下干部)来说,公务员是职业、就业,他们不能配备汽车、司机,也没有保姆补贴,住房是商品化的。因此,政策和制度不能把这部分人与部长以上高级干部一样对待和要求,公务员的工资调整应该正常化、制度化,而高级干部可以按照年薪制度进行。特别需要指出,我国公务员不同于国外很多国家,我国主要指政府机关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不包括政府管辖的事业单位。因此,公务员的队伍,没有社会说的那么庞大,应该是中央编制办公室控制的口径。
3.公务员工资水平都低?
公务员工资偏低,主要是中央机关和部分地方机关,尤其是中央机关新进入的学生,地方和北京市要相对(当地物价和生活成本)好于中央。北京巿搞3、5、8、1的工资改革(指科级起步3000元月薪,处级5000元,局级8000元,部级1万元),中央机关未调。同样物价、生活成本下,中央机关收入压力更大。因此,今年两会期间,外交部副部长崔天凯说新入部门的研究生工资低,租金和住房成本都付不起是大实话。这说明公务员的薪酬政策出了问题。机关与国企比较,差异巨大,同样级别和工作能力的管理人员,在中央企业工作,是在机关的5-6倍以上,而中央企业的二级企业管理人员工资比一级公司的薪酬更高。在薪酬安排上,制度和政策厚此薄彼,失去了公平。
因此,公务员工资偏低不是普遍偏低,而是部分地区和部门偏低,相对偏低。公务员工资的调整也不是普遍调整,而是要根据城市具体情况和生活成本,相对均衡。比如深圳、广州公务员工资相对北京高,从地方财政和物价水平来说,北京同类公务员的工资不应该低于这两个地方,更多应该与上海接近,而天津长期以来物价和房价、生活成本比较低,不应该在名义工资上高于北京、上海。总体来说,公务员工资要根据各地情况,具体调研和数据分析后决策,中央机关应该首先解决。
4.公务员嫌工资低,为什么不下海?
有人说,嫌工资低,你可以跳槽、下海,言下之意公务员工资依然是高的。这种看法,不仅普通人这样说,一些高级干部也这样说。
这个说法虽然有道理,但忽视了很多前提条件。公务员觉得福利、工资待遇差,仍然不愿意辞职,或不敢辞职,原因在于本轮改革和前几次改革不同,公务员下海不会立即获得良好的就业机会和工作岗位,也难以获得经营企业的利益,尤其是有职位的官员下海,未必有位置。目前,经济下行,所有行业几乎都存在产能过剩,所有服务业的就业和创业没有足够的资本无法经营企业,除非是特别创新的业务。
更重要的是,已经工作多年的公务员不能下海、不愿意下海,因为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没有给他们建立医疗、养老社会保障,必须等待退休后才能获得。如果现在下海,前面工作时限内无社会保障积累,面临两头落空的境况。如果能够把公务员从进入单位到目前的全部社会保障资金弥补上,并与社会养老、医疗保障接轨,目前制度下,对工资不满意的人就不会如目前这样犹豫不决乃至不敢选择下海。
但是,对于刚在机关就业1-3年的人,其下海的社会保障损失很少,因此,目前已经有不少人选择了下海。尤其是家庭经济基础差,辞职换岗正是时候。
5.公务员工资低,为什么那么多人去考试和竞争?
有人说,公务员工资低,国考人山人海为哪般?其实,仔细观察,哪个行业考试人不多?工资高低的标准是生活成本,企业同类人员比较,职业特点和风险性,岗位社会价值,教育投资、学历、资历、业绩比较,不可泛论,与国考人山人海没关系。
大凡考试的行业,要么是属于高工资,比如银行、国有企业,要么属于技术和管理素质要求高的行业,要能够胜任。需要严格、认真考试才能获得就业的岗位,大多比较体面,有社会地位和尊重感,未必完全与工资高低有关。
美欧金融危机以后,很多岗位多人就业竞争,不是因为工资高,有很多岗位工资是下降的,这是因为失业率高的缘故。过去多年,为缓解就业压力,我国扩大本科生、研究生招生,而今这些人毕业出来,每年700多万,再加其他就业,有1000多万人要就业,虽然每年解决1000多万人的就业,但官方登记的失业率依然在4%以上,何况实际情况。失业率高,就业竞争压力自然大,出现很多高知国考热不奇怪。尽管现在出现用工荒,但在区域、城乡、行业和企业结构上差异很大,连进入了大城市的农民工都不愿意继续回到家乡和农村,更何况研究生和大学生,他们更不愿意选择民营企业、中小城市企业,更不愿意去农村,因此,结构性、摩擦性失业在我国更突出。
6.解决公务员工资问题有什么价值?
由于社会上存在公务员利用权力贪污腐败、行政效率低下、欺压百姓等现象,因此,百姓对公务员的形象和行为很不满意,对公务员涨工资几乎是一致反对。情绪化不能代表真理,我们需要认识这个问题的重要性。
公务员是国家治理和国家制度、政策的主要制定者和执行者,理顺这个队伍的薪酬和晋级制度对社会的稳定和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如果公务员最基本的生存和发展问题在制度上没有解决,他们所面临的最基础和最基本事,没人关心,没有制度去规范,奢谈为国家、为人民作贡献,要求去关心国家大事,能做好吗?不可能。我们看到,今天利益时代,各级政府和官员行为的一个重要内容是谋取自身利益,主持秩序和公平、正义往往被遗忘,乃至失职、渎职、以权谋私常见。
我们要从国家、民族、长远利益角度去看问题,来对待公务员的薪酬问题。否则,行为短期化,在薪酬制度上不能保障公务员及其家庭成员的生活体面、安定,不能解决其子女上学、家庭安居的生活之忧,另一方面要求公务员廉洁公正,那是不现实的,这个队伍也不会有责任感、使命感,也不会有良好的管理素质和服务心态,公务员的主动性、能动性和积极性不会有效发挥作用。
我国收入分配的最大弊端是到目前没有建立工资立法,企业员工、公务员的工资都没有立法,企业工资尚能随经济效益增加,而公务员工资与国家经济增长没关系,与财政收入增加没关系。公务员长期不增加基本工资,而是靠职级调整增加,而10年房价、物价涨了多少?因此而滋生了很多工资外行为乃至腐败等。
掌握权力和具体办事手续的公务员,政府开出的工资不足以满足正常生活需求(按一家三口,孩子有上学求知、教育投资,住房计算租金等),会产生什么行为不言而喻。管理国家事务的官员心态不平衡,百姓能舒服吗?百姓办事能顺利吗?公务员工资正规化了,生存和发展问题解决了,反腐制度加强了,情况就会大大好转。公务员工资如果用社会低标准去衡量比较的话,国家就不会安定和强大。
所以、公务员的薪酬问题一定要解决好,要让普通公务员满意,薪酬水平达到对生活和发展的基本问题没有担忧。公务员工资畸形,不足以满足生活需要,长此以往,官员行为必然失职渎职,该管的不管,举报的受殃。理顺薪酬体系、实行职业化而非官僚化的公务员制度,是解决官员行为异常、政府机构行为失职、异化的有效措施。